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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办理《居住证》说明

发布者:高丽萍 [发表时间]:2017-05-0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按国家规定,自201611日起,取消《暂住证》,改为《居住证》。《居住证》由公安机关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校生《居住证》办理流程为:

登陆学校主页——保卫处网站——下载《就读证明》院系盖章;《居住证明》保卫处盖章、《暂住登记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本人持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第一页第二页)到学校保卫处(综合楼A104)交表、审核。审核后办理时间等手机短信通知。

办理《居住证》交表时间:  每周三上午八点半到九点

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名称和本人联系方式。

大四学生派出所不予办理 

                                         

附件【就读证明.docx
附件【居住证明.doc
附件【暂住登记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