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暂住证》,改为《居住证》。《居住证》由公安机关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校生《居住证》办理流程为:
登陆学校主页——保卫处网站——下载《就读证明》院系盖章;《居住证明》保卫处盖章、《暂住登记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本人持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第一页第二页)到学校保卫处(综合楼A104)交表、审核。审核后办理时间等手机短信通知。
办理《居住证》交表时间: 每周三上午八点半到九点
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名称和本人联系方式。
大四学生派出所不予办理
附件【就读证明.docx】
附件【居住证明.doc】
附件【暂住登记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