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视频监控录像调阅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规范校园内监控视频的调取行为,保障校园安全,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校园视频监控录像原则上仅为公安机关等执法单位调阅查处校园案件时使用。
2.在校内发生的重大案件:如涉案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盗窃案件、遗失重要物品、刑事案件、校园交通事故和其它伤亡事故等,或者当事人已向当地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报警的案件,师生员工要填报《监控调阅申请表》,并由办案警察陪同或出具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保卫处监控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到监控室调取查看相关视频信息。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公安机关等执法单位查案需要外,未经保卫处负责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刻录、拷贝监控室的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如必须拷贝录像资料,需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拷贝单位和个人必须对录像资料负保密责任。
4.当同一事件调阅人数较多时,由所有涉事人员推荐不多于2人作为代表,进行视频监控录像的调阅核对,严禁过多人员聚集于监控室,避免增加视频监控数据外泄风险。
5.禁止访客携带电子设备进入监控室。在进入监控室前访客需主动处理好携带的电子设备,确认无电子设备后方可进入监控室。
6.本校师生如需调阅、查看监控录像,需填写《视频监控录像调阅申请表》(下附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所在学院辅导员或教师等签字、单位盖章;如调阅内容涉及校园机密时,需报经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7.调阅者持《视频监控录像调阅申请表》经各个节点审核同意后,方可调阅监控录像。为防止隐私泄露,禁止拍照、留存视频监控影像等行为。
8.视频监控录像调阅原则上由监控值班员或保卫处工作人员操作。操作人员不得帮助申请人或应申请人要求,随意调阅与申请事由无关的视频监控录像内容。
9.凡经允许进人监控室的人员,严禁向外透露监控室工作内容、监控设施设备情况、监控点位和机密,违者将承担一切后果,必要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10.原则上校外单位和人员不进行监控调阅,却需调阅的须公安等执法单位陪同,经保卫处监控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能调阅。
11.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本管理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工程学院保卫处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