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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巴士校内运行及驾驶员有关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04-13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校园巴士校内运行及驾驶员有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内运行校园巴士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保障师生出行安全、便捷、有序,优化校园交通安全环境,践行绿色出行理念按照上级部门对校园内交通安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允许在本校运营所有校园巴士车辆、巴士驾驶员。

第三条 学校保卫处统筹监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车辆与驾驶员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四条 校园巴士属于特种运行车辆,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检验合格或车辆达到8年强制报废,优先选用环保、安全车型。

第五条 校园巴士需固定一车一驾驶员(需在保卫处和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车辆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当驾驶员因故不能驾驶车辆时,车辆需停止运营。

 车辆必须配齐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施,定点摆放、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可用。

 实行车辆常态维保制度:

1. 每日出车前全面检查;

2. 定期开展整车保养,重点检修制动、转向、灯光、轮胎等关键部件;

3. 所有检查、维修记录留存归档。

 车辆须在指定校园区域规范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等区域;每日出车前完成车厢内外清洁,保持整洁。

 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不合格的,须及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严禁继续运

第十条 车辆每天结束运行出校门时,需将牌照交至门卫值班室,经保安人员确认后方可出校。入校时需到门卫室领取牌照挂置车上后方可运行。

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

十一 驾驶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校园内巴士属于场内特种设备,上岗人员需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N2)或机动车驾驶证(C1)。

2. 无重大交通违法、酒驾、疲劳驾驶等不良记录;

3. 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疾病。

第十 驾驶员须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含校园行车规则、安全操作、应急处置。

第十 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校园行车要求,文明驾驶:

1. 按规定线路、站点行驶停靠,不得擅自改线、脱班;

2. 校园内行驶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

3. 严禁超速、超载、酒驾、疲劳驾驶。

第十 驾驶员每日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车况及安全设施,确认无误方可发车;行车中专注驾驶,主动避让行人。

第十 驾驶员须爱护车辆及车内设施,不得损坏、拆卸安全设备;车厢内严禁吸烟、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 车辆存在无资质运营、安全设施缺失、未按规定维保、带病上路、违规停放等问题的,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禁止入校

第十七条 车辆超速处理:

1.车速达20公里/小时以上至30公里/小时(含)者,第1次警告提醒并记录在案;年度累计2次,禁止入校。

2.车速达30公里/小时以上者,禁止入校。

第十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驾驶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

1.无证、考核不合格上岗;

2.超速、超载、酒驾、疲劳驾驶等违规驾驶;

3.擅自变更线路、延误班次、不按站停靠;

4.出车前不检查车辆,带隐患发车;

5.传播非法舆论及制造舆情的;

6.文明驾驶意识差,与乘车人员发生争执、冲突,态度恶劣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修订。

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