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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3-09 [来源]: [浏览次数]:

《河南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试行)》发布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学校:

 

  按照《河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深入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防安〔2020〕17号)精神,省教育厅确定试点学校,积极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在总结试点学校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标准》)。现将《工作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安全〔2020〕380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抓紧组织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确保2021年底前,所有高校、厅直属学校(含幼儿园)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至少50%的学校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任务;2022年11月底前,所有学校(含幼儿园)全部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任务,并分别于2022年1月10日前、2022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教育厅安全管理处(联系电话:0371-69691255  联系人:高金才  邮箱:aqglc@haedu.gov.cn)。要根据《河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精种加强火灾防控工作措施清单的通知)(豫消安〔2021〕4号)精神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学校(含幼儿园)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和隐患,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要继续深入开展高层建筑、实验室、彩钢板房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实现本质安全。

 

  2021年11月3日

 

河南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和学校安全,根据《河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深入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防安〔2020〕17号)精神,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一、组织和责任体系

 

  (一)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班子成员为副主任,各内部机构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部门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落实学校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学校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负责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并批准实施学校及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4、全面掌握学校消防安全的有关情况,定期分析研判学校消防安全形势,督促、指导内部机构和二级单位开展消防工作;

 

  5、安排部署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消防工作;

 

  6、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7、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演练;

 

  8、建立本单位消防工作考核、奖惩机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学校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拟定学校消防工作年度计划,报请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批准后实施;

 

  2、及时向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

 

  3、定期收集、整理学校内部机构和二级单位消防工作情况,全面掌握学校消防工作动态,分析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形势,并向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报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具体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4、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组织实施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6、及时处置消防突发事故,并对火灾事故、典型问题等情况进行通报,督促汲取教训、改进工作;

 

  7、协助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检查督促内部机构和二级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工作部署、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和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批示精神,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8、统筹协调学校内部机构和二级单位消防工作,对消防工作开展调度、调研、检查、总结、评比、考核等;

 

  9、统筹做好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消防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10、协助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二)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对本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部门、院系(年级)、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部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每名工作人员对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工作责任,落实消防工作规定。学校与部门、院系(年级)、附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

 

  (三)明确学校部门(单位)消防工作职责。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经费列入单位预算,提出有关消防经费保障政策建议;基建部门负责将单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升级改造项目等纳入年度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到职工绩效管理和任用评价体系;教务部门负责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和规定。学校明确附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权限、界限,督促指导附属单位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明确各个岗位和人员消防工作职责及流程。学校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各个岗位和人员消防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等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工作职责参见附件1。

 

  二、制度体系

 

  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法定责任,切实形成多元共享、群防群治、责任明晰的消防安全防范新格局。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制度》、《防火巡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报告备案制度》、《火灾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消防档案管理制度》等(见附件2)。

 

  学校应根据火灾风险研判情况和新业态发展,适时对制度内容进行评估和修订完善。每3年或本单位发生火灾后,应当根据当前火灾风险研判和火灾事故教训,对制度内容进行评估和修订完善不少于1次。

 

  三、消防安全技术和建设标准体系

 

  学校消防技术和建设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技术和建设标准及地方相关标准。

 

  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定期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及时分析研判新业态、新材料带来的新形势,绘制火灾风险分级分布平面图;紧盯单位重点部位和岗位,设置重大风险公告栏、岗位告知卡、警示标识,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完善火灾风险防范机制,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实现消防安全可防可控。按照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个岗位、环节消防安全检查要点,制定检查清单,并对照清单开展经常性防火排查工作,梳理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点。对排查出来的消防安全隐患,制定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限期整改完成。

 

  五、督导考评体系

 

  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督导考评小组,组长由分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承担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具体督导考评工作由承担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每年开展一次督导考评工作,将督导考评情况与单位内部各项考评奖惩挂钩。建立健全常态化督导检查、宣传培训、警示通报、考评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督促各二级单位(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对责任人给予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六、提升领导决策管理能力

 

  领导班子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始终把消防安全摆在重要位置,将消防工作决策程序纳入本级重大决策整体范畴,强化决策过程、决策实施管理。在消防重点工作、消防项目升级改造、消防设计方案等评估审查论证过程中,发挥消防专业人才、专家学者等在决策过程中的辅助作用,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提高消防工作决策和管理水平。

 

  七、提升师生员工消防素质能力

 

  (一)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按照教职员工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轮岗轮训等要求,强化培训,培训不合格或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通过课堂教学、专家学者讲座、典型事例剖析等方式,对所有师生员工培训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内容,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保证师生员工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

 

  (二)开展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学校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演练前应将演练相关事项告知演练范围内的师生员工;演练中应当设置明显标识,防止发生意外;演练结束,应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做好记录,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预案。通过演练,促进各级消防安全部门和责任人熟练掌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及各自职责,提高师生员工消防自救自防能力。

 

  (三)聘用消防专业技术人才。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参与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相关规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八、提升监管科技能力

 

  探索利用互联网+消防监管、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积极应用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建设覆盖整个校园的可视化消防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单位消防安全各项数据自动采集、险情故障即时报警、隐患问题一键调取、消防管理远程可视、消防安全数据智能分析等功能,提高消防监管精准化、科技化、智能化水平。

 

  (一)建立综合大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采集和信息收集,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运行使用、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定期对各种数据、信息进行深入分析。

 

  (二)实现可视化全覆盖。在校园主要道路、区域和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备,全方位对校园安全环境进行监控。

 

  (三)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健全与消防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九、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按照公安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建设微型消防站,成立以相关责任人为站长,巡防保安队员、消防控制室人员等为成员且不少于6人的消防队伍,配备涵盖通信类、灭火类、救援类、逃生类、破拆类、防暴类及其他装备器材的消防应急设备,严格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工作职责。明确每栋楼层的消防设施、器材数量和位置,实行定人、定位、定期维护和制图登记造册。主动与当地消防机构对接,建立联勤联动机制。按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开展训练,掌握常见火灾特点、处置方法及防护措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第一时间冲得上、灭得掉。

 

  十、提升综合保障能力

 

  将本单位消防工作经费列入内部年度预算,保障单位人员消防培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和更新维护、微型消防站运行、消防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等各项消防费用。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汇总编制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手册,指导全员落实逐级逐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附件:1.学校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2.学校消防安全基本工作制度

 

 

 

 

 

 

 

附件 1

学校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

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

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

或在值班时进行会客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

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五)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六)未经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及维护人员职责

(一)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及维护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

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三)按照制度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

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四)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向部门主管人

员报告。

(五)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三、保安(门卫)员职责

(一)负责对单位公共部位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

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按照单位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

开展灭火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等工作,协助开展火灾调查。

(三)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职责

(一)微型消防站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

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

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微型消防站消防员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

预案,熟练掌握消防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对消防器材进行

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负责扑救初起

火灾。

 

 

 

 

 

 

 

 

附件 2

学校消防安全基本工作制度

一、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一)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例会,会议主要内容应以研究、

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

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二)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

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形成会议纪要或决

议下发有关部门落实并存档。

(三)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工作部门负责人有关消防

情况的汇报,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

提出解决方案,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形成的纪要或决

议,应报当地消防机构,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本校发生火灾事故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

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

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

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学校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对新上岗、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和特殊工种人员等进行上岗前的消

防安全培训。 培训结束后,考试不合格或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的人员不得上岗。

(三)学校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消防安全法

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的火灾风

险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

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

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

(四)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

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应当接受消

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填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登记表》并存档。

三、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

施,学校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

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

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

情况;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

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

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

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

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

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隐患,填写《单位火灾隐患

当场整改通知书》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单位火

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下发给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并记录存档。

四、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

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

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

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

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

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 2 小时一次;

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时,应填写《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

巡查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名。巡查中发现的能当场整改的问题,

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

除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上报给主管负责人,

在《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上记录并存档;发现初起火

灾应当立即报火警并及时扑救。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于在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改的隐患,督

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隐患,逐级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

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三)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

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

所的;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

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

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

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

放物品影响使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

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可以当场改正

的行为。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

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

障消防安全。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

整改情况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七)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对整改情况

进行复查确认,填写《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单》,签字确认后存

档备查。

(八)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

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九)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

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

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六、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火用电用气应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用火动火应明确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

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等。

(三)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

工的区域与其他区域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

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

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易爆物品,配置灭火器材,

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无爆炸危险后方可

动火施工;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4、演出、放映场

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5、不应使用明

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6、烟道等取暖

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

季度清洗一次;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四)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符合有关

安全标准。

(五)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

格的电工操作,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六)营业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七)应对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及设备定期进行检查、检测,

严禁超负荷运行。

(八)电气、燃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 0.5m 以上的间距。

(九)燃气管路敷设、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

操作,不得随意改动燃气管路。

七、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

使用期限不能超过一天,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备案,掌握使用

情况。

(三)地下公共娱乐场所禁止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

乙类商品,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及闪点小于 60 度的液体燃料。

(四)公共娱乐场所营业厅不应使用甲、乙类清洗剂。

(五)盛装可燃液体、气体的密闭容器应避免日光照射。

八、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

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符合要求。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确保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在使用和

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通道门不应锁闭;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的启闭状态标识,保证其

正常使用;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

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在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

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没有门禁系统的

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安全出口、

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消防应急照明、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

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

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

指示图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

说明;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

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

防止超员的措施等。

(三)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

并存档。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学校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

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二)学校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组织机构(含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

救护组等);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

措施等。

(三)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

内的人员。

十、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同时

明确检查内容、定期维护保养和要求等。

(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圈占;距离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2m

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展品、商品、货柜、

广告牌、生产设备等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

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口、火灾探测

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应确

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

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按

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

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消防机构备案。

(三)应保证消防控制室各种设备正常运行,设置消防设施

平面布置图,存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以及灭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应分别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功能

检查记录表》、《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

十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实行每日 24 小时专人值班,值班

人数应不少于 2 人。消防控制室人员应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以及消防巡查、

发现问题处理、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手续,值班

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三)发现消防设施运行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

管负责人。

(四)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

制室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五)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紧急处理,

并拨打 119 火警电话,同时报告部门主管。

(六)完整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十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一)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容易发生火灾的

部位,主要有宿舍、食堂、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锅炉房、可

燃物品仓库等;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

位,主要有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办公楼、会议室、多功能

厅、财务室、贵重设备工作室等;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主要有消防控制室、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

(二)对重点部位的基本要求是:建立各重点部位的管理制

度;设立“消防重点部位”指示牌、“禁止烟火”警告牌和消防安

全管理牌,做到“消防重点部位明确、禁止烟火明确”(即“二明

”)和“防火责任人落实、志愿消防员落实、防火安全制度落实、

消防器材落实、灭火预案落实”(即“五落实”);实行消防工作规

范化。

十三、消防安全报告备案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后 15 日内要向消防

机构申报备案。

(二)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

位,应委托检测、维修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

检测和维修,同时将保养协议复印件报消防机构备案。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于每季度的最后一周进行检查

和评估,检查和评估后一周内将检查和评估情况报消防机构备案。

十四、火灾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学校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

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对火

灾现场进行警戒。

(二)根据火灾情况报火警,请求消防部门的支持。

(三)做好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工作。

(四)对火灾中受伤的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

(五)对火灾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六)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十五、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

范围。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

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

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其他

处理。

(四)违反《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

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十六、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

情况。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基本概况

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

前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

设施、灭火器材情况;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人员及其消防装

备配备情况;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新增消防产

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消防机构填发

的各种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

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火灾隐患

及其整改情况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

电)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等。